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会计网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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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2024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面授、直播课和网络培训等形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面授培训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10期。

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6期。

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3期。

上述培训期次报名数未达一定基数将取消本次培训,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会计服务中心)将及时通知每位学员,学员可根据其他培训班情况进行改期或参加直播课培训。

(二)直播课培训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直播课1期。直播及回放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7日(其中直播课安排5天,具体时间详见报名网页),当次直播课未能参加的学员,可在11月7日(含)前自选其他时间收看直播回放;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一定规模,根据缴费报名情况更改为直播+录播方式进行,缴费后不得退费,请学员慎重选择。

(三)网络培训

5月将开通高级会计人员网络培训学习平台(仅限具备会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参加),学员可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https://kjzj.czt.zj.gov.cn/),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下点击“网络继续教育(不含宁波)”登录学习。如有符合条件的学员登录不成功或登录后无法显示对应“高级”级别的,应先在浙江会计之家网站“会计人员信息”栏下点击“信息登记”或“信息变更”,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变更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待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再登录学习。       

上述继续教育的期次、课程安排及培训费用等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省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不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业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等职务的会计人员也可参加面授培训。培训实行自愿原则。

三、报名方法及缴费退费

为配合数字浙江建设,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报名登录前,须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密码,进行个人实名登录。请需要参加培训的高级会计人员,在报名前确认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并注册成功,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

(一)报名方法

1.面授培训班实行网络报名,具体操作方法:

进入浙江会计之家网站,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下点击“高级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

2.直播课报名具体操作方法:

进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址:https://e-nai.cn)→进入“培训专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点击“浙江高级会计人员在线学习专区”。

(二)缴费与退费

1.面授培训费用应在报名时通过支付宝等网上缴费系统缴纳。因每期培训名额有限,且受培训地点协议条款的约束,报名成功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培训的,杭州培训班应在报到日2天前、其他培训班应在报到日3天前登录报名系统,在“我的报名”页面中选择“培训改期”或“申请退费”,逾期将自动扣除培训资料费和住宿费(杭州班扣除首日住宿费;其余扣除所有住宿费)。

2.每期培训班均有人数限制,学员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面授、直播或网络培训形式。面授班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如缴费成功人数已满员,该期培训班报名缴费功能将自动关闭。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如期举行培训,会计服务中心将通过短信方式及时通知到每位学员,已交培训费将自动全额退回,其他损失(如退票费等)由学员自行承担。

(三)缴费起止时间

面授培训班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0:00-2024年11月21日16:00,在报名系统开通期间,对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学员,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可电话咨询:0571-88083889。

直播课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10:00-2024年10月22日12:00,在报名系统开通期间,对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学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电话咨询:400-063-0318。

四、面授与直播课培训的其他事项

(一)培训纪律

参加学员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财会服〔2019〕9号)及承办方的管理要求。

未完成网上报名,自行前往的学员承办方不予接待。

(二)发票开具

2024年高级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培训费统一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收取。培训发票由各承办学院开具。学员在网上报名缴费时,请正确填写开具发票的抬头、税号(单位或个人,专票或普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按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事先开具,现场不办理更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统一为电子发票,在培训班报到后将开票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箱发送至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和邮箱内,报名时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和电子邮箱地址。

1.参加国家会计学院院内培训班,由相关国家会计学院在培训期间开具(发票信息需现场核对,以学院要求为准)。

2.参加国家会计学院院外培训班(杭州除外),由相关国家会计学院在培训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事先开具。选择单住需补住宿费差价并现场缴纳(具体差价为:成都、昆明、深圳财科院1100元;西安1050元;深圳丽都、宁夏1000元;烟台975元;福州900元),发票由住宿饭店开具。

3.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在杭州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根据实际住宿选项,报名时缴纳相应金额,住宿费发票由住宿饭店开具。

4.参加直播课进行培训的,报名缴费成功后,学员可以在网络学习专区自主申请电子发票,选择“普票开具”或“专票开具”,请认真填写开票信息。

(三)培训报到

完成面授班网上报名缴费的学员,请按本人所选的培训班期次准时参加培训,国家会计学院在注册中心报到,其余培训班到各培训地酒店报到;在报到现场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资料、培训发票和办理入住手续。

完成直播课网上报名缴费的学员请务必按时参加培训,未全程参加学员,不登记本次培训记录。

(四)培训证书所有培训班均不发放培训证书,培训结束后学员可登录“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报名网”报名系统,在“我的培训记录”栏目查询和自行打印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将同步至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自动完成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五)培训班地址及电话

1.杭州之江饭店: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200号,电话:0571-88066888。

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电话:021-69768000。

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电话:0592-2579999。

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丽苑街9号,电话:010-64570088。

5.成都明悦大酒店: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永丰路55号,电话:028-87688888。

6.西安天朗森柏大酒店: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380号,电话:029-84118888。

7.昆明中维天恒大酒店: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432号,电话:0871-63186666。

8.福建省闽江饭店: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0号,电话:0591--28013231。

9.深圳丽都酒店: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07号,电话:0755-82259988。

10.宁夏沙湖假日酒店: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前进农场沙湖专用大道9号,电话:0952-6684220。

11.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深圳市盐田区三洲田1号,电话:0755-25202011。

12.烟台东方海天酒店: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电话:0535-6888199。

省会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083889,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信箱:zjkjkp@163.com。   


附件:

1.2024年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安排表

2.2024年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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