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会计网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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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晋单位:

为持续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我省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继续教育对象。全省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时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其他形式培训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形式。

(五)继续教育补学。2020年至2023年期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会计之星”网站,点击个人界面“继续教育补学入口”进行学习,补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今后不再组织补学。

二、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予结转到以后年度。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个人界面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满90学分,学分由系统自动登记,并同步到个人界面。

(二)参加面授培训的,选择在财政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由属地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登记。

(三)参加其他形式培训的主要情形有:

1.参加省内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考试至少通过一科和参加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学员无需申报登记。

2.参加其他类考试的、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等,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工作细则>的通知》(晋财会〔2021〕23号)要求进行申请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由属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3.参加以上形式外的其他继续教育学习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进行登记。

三、加强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登记的网络和面授培训机构。网络培训机构要在年初将继续教育培训方案、内容和课程进行上报,年末将继续教育整体情况反馈至省财政厅。面授培训机构需在培训前将培训方案和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培训结束后将取得学分人员名单及实证材料报送至属地财政部门。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骨干人才;要优化教学课程,充分考虑不同层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求;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接受属地财政部门的考核监督。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组织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释,及时准确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各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个人信息采集,提供便利学习条件,保障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定期对所属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承担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并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强化结果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重要依据,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各用人单位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挂钩,进一步推动继续教育工作落地见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做好继续教育学习宣传和政策落地工作,提高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意识,发动和督促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完成线下或线上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扩大继续教育覆盖面和提升继续教育整体效能。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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