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正式开始。
一、广西继续教育对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广西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税金融、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反电信诈骗等相关专业知识。
2023年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我厅已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内容设置为专业科目的必修课程。
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
三、广西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依据《通知》有关要求,原则上会计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四、广西继续教育购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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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西继续教育退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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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西继续教育其他要求
(一)全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热情为本辖区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应严格审核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师资、课时及培训经费等,加强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二)全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
(三)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取得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水平,在会计行业内发挥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