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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单位、各会计人员:一、继续教育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
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入口
请根据归属地查询您的会计继续教育情况▼▼地区继续教育查询相关网址查询入口北 京http://www.bjkuaiji.cn/jxjy.html查询入口>>天 津http://www.tjkuaiji.com/jxjy.html查询入口>>上 海http://www.shanghaikj.cn/jxjy.html查询入口>>重 庆http://www.cqkuaiji.cn/col-jxjy/...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预算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会计人员: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会〔2018〕1869 号)精神,现将我省 2024 年度会计专...
吉林省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广大会计人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新《会计法》学习宣贯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8月1日起,将新《会计法》系列解读课程设置为吉林省2024年度和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必修课程。...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晋单位:为持续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我省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继续教育对象。全省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滇单位,省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等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用人单位,各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字〔2019〕1001号)、《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和资源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补充说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4〕279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视同完成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取得规定学分,计入学分银行。现就现场培训及视同完成两种继续教育方式做补充说明:一、现场培训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各盟市所属大中型企...
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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