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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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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广东会计继续教育范围

在广东省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初、中、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广东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广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1、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等3个科目。

2、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8个科目。

3、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详见附件1)。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三、广东会计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2025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其中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少于20学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公需课学习要求,如会计人员需要使用2025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参加广东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需单独完成公需科目30学分。


四、江西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度公需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五、广东会计继续教育收费

广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每年80元收取,继续教育完成后,会计人员可以访问“广东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完成后可联系客服人员开具电子发票,同时支持全省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正品保障。


六、广东会计继续教育购买须知

1、付款后客服会主动联系您,以便及时为您登记开通/办理;

2、若客服未及时联系您,您可以主动咨询本平台在线客服(本页面左下角)或添加客服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

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他时间无法提供人工服务,建议您耐心等待。

全国客服(杨龙).jpg


七、广东会计继续教育退款须知

1、该服务支持7天不满意全额退款(客服未登记信息的情况下),请在订单页面主动申请或联系客服处理退款,客服会在24小时内批准您的退款申请,请您耐心等待,如遇节假日顺延;

2、若客服已登记您的信息,则不再支持退款,请您耐心等待完成并到“广东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官网查询结果;

3、退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余时间的退款申请,将在上班时间段内处理,请耐心等待,我们会认真并及时处理您的退款需求,感谢您对会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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