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市有关企事业单位,有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 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21 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20〕16 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财务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做好相关知识更新和业务能力提升,决定举办2021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第六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名额与范围
培训名额40名,包括省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骨干以及财会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会计及财税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管理会计应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8月15日—8月27日,15日报到,27日返程。
报到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培训人员自行前往。
四、结业与证书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及评定工作,并建立培训人员档案。
培训人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
培训人员结业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证书,如实记载培训人员学习课程及成绩。
五、其他事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按规定只向培训人员收取适当的食宿费。所收取的住宿费由培训人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培训人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
请有关单位于8月7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电子版报财政厅会计处。结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学员自行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联 系 人:尚立军
联系电话:0311-86773314
电子邮箱: cztkjc@163.com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3314室
附件:1.2021年度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报名表
2.2021年度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