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滇单位,各州(市)财政局: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相关要求,经认真研究,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云南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暨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云南选拔赛(以下简称“全省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新法进赛场,引领新发展。
二、比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举办全省大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我省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营造弘扬会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比赛组织
全省大赛由省财政厅主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云南金融监管局协办。为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赛事顺利进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云南金融监管局将成立云南省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暨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云南选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赛事统筹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
四、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其中,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相关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出题范围详见附件1)。
五、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六、比赛方式
本届全省大赛包括组队初赛、复赛暨个人赛、决赛三个阶段;全省大赛同时也是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云南选拔赛,决赛结束后将择优组建云南省代表队赴北京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
(一)第一阶段:组队初赛
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中央驻滇单位,各州(市)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自主举办各部门(单位)、各地区的内部初赛,组织相关人员自愿参加,综合采取笔试、口试等多种方式开展。各部门(单位)、各地区如有需要,可统一组织相关人员于7月4日上午9∶00-10∶40参加网络答题,具体可咨询组委会办公室。
结合初赛成绩和实际情况,各部门(单位)、各地区完成参赛代表队组建。其中:按照自愿原则,省级一级预算单位、中央驻滇单位组建本部门(单位)参赛代表队;省教育厅、省国资委、云南金融监管局分别牵头组建高等院校、省属企业集团公司、金融机构参赛代表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学会组建行业参赛代表队;州(市)财政局牵头组建本地区参赛代表队。
每支参赛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学会组建的参赛代表队外,其余参赛代表队成员必须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得从外借调,且参赛选手严禁多头报名。组建2支以上参赛代表队的单位可合并领队。参赛代表队成员确定后,各部门(单位)、各地区须在7月11日前填写《会计知识大赛参赛代表队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通过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后续各阶段比赛。
(二)第二阶段:复赛暨个人赛
复赛以笔试的形式开展,各参赛代表队4名选手全部参赛。根据个人笔试成绩确定个人赛最终排名。根据每个参赛代表队前3名选手个人笔试成绩之和,进行团体排名,并确定10支参赛代表队晋级决赛。
(三)第三阶段:决赛
决赛以现场口试形式开展,各参赛代表队选派3名选手上场比赛,1名选手场外替补。根据答题成绩确定各参赛代表队名次和奖项。决赛现场组织本届全省大赛各奖项颁奖仪式。
七、时间安排
2025年6月,印发全省大赛通知,细化工作方案。
2025年7月中旬,各部门(单位)、各地区完成各参赛代表队组建,并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2025年7月下旬,组织复赛暨个人赛。
2025年8月中旬,组织决赛,并根据决赛成绩组建云南省代表队,适时开展云南省代表队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赛前培训。
2025年10月,组织云南省代表队进京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
八、场地安排
组队初赛阶段,由各组队单位自行安排选拔所需场地;复赛暨个人赛、决赛,以及云南省代表队赛前培训场地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九、奖项设置及赛事奖励
根据全省大赛结果,设置团体奖、组织奖和个人奖,奖项设置及相关奖励如下:
(一)团体奖。根据决赛成绩,设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二)组织奖。设置组织奖10名,由组委会根据各部门(单位)、各地区组织参赛情况综合评定。
(三)个人奖。根据复赛笔试成绩,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8名。
以上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团体奖和组织奖颁发证书和奖牌。赛事获奖情况,由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予以通报。
(四)赛事奖励。
1.所有进入第二阶段复赛暨个人赛的选手,视同完成2025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分、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16学时。参加第三阶段决赛的选手,视同完成2025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分、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24学时。个人奖获奖选手视同完成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40学时。学分统一由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登记。奖励学分不累加,以选手最高成绩为准。
2.所有获得个人奖的选手,在参加云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和省级财政部门相关人才库入库时,获奖证书可作为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比赛中成绩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择优纳入财政部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比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实做细赛事组队各环节工作,规范工作流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开展竞赛,严格选拔推荐参赛代表队,有效扩大比赛覆盖面和影响力。获奖的选手和单位要服从赛事安排,配合省财政厅参加后续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活动和赛前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单位)、各地区要积极动员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学校等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比赛。同时,加强对比赛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竞赛环境,激发广大会计人员的参赛热情。
(三)严肃比赛纪律。本届全省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部门(单位)、各地区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对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和成绩,并予以通报。
全省大赛相关事宜,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956062
电子邮箱:ynczfz@163.com
附件:1.出题范围主要文件目录
2.会计知识大赛参赛代表队报名表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