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规程》的通知(会评〔2025〕14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办理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绩复核
考生在全国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申请截止后5日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对成绩进行复核。
三、成绩复核结果查询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在成绩复核完毕后,开放成绩复核结果查询,查询期为30日,逾期无法查询。
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四、成绩复核政策延续
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事宜,按照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规程》办理,全国层面办理流程无变化时,内蒙古自治区延续执行此政策。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