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关于申报2026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的通知

黑龙江会计
2026-04-30

黑财会函〔2026〕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会计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及财会事业发展,现就2026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要求

申报课题应紧扣推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会计理论新需求,立足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结合本单位或本领域实际确定研究方向。课题研究应体现学术性、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研究内容与业务范围、创新与特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应用对策研究。

选题可参考《2026年度会计科研重点课题参考方向》(附件1),也可自主确定选题并拟定题目。选择参考方向中课题的,在立项评审和结题验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年度立项课题结题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课题通过验收后,验收结果将在黑龙江省会计网统一公布。获评优秀、良好等次的课题组成员,在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一)课题选题要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要求与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实务届单位共同完成。课题组成员须均为黑龙江省在岗工作人员,且实务届成员不少于1人。

(二)每个课题组总人数不超过5人,申报人为课题主持人。主持人须具备会计或审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的现实经济问题。课题主持人限申报1项课题,不得作为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报。

(三)课题组成员须为实际参与研究人员。每人最多参与2项课题申报,且不得重复申报本人5年内已立项的课题。如出现多人重名情况,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以供核实。

(四)各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剔除重复申报、课题组成员全为学生、未使用规定制式申请表、证明材料缺失等不合格申请,并控制申报规模,同一单位申报课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项。

(五)申报人须如实填写《会计立项科研课题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表》),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如发现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委托撰写课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行为,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将撤销课题立项,通报所在单位,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的课题申报。

三、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表》,其中“项目研究论证”部分应力求科学、严谨、规范、简洁。

(二)《课题申请表》须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请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课题申请表》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主持人职称证书及相关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指定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邮件主题统一为:“2026年课题立项申报-课题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课题,将列为2026年度会计立项研究课题。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颖慧

联系电话:0451-53678676

电子邮箱:scztkjj@163.com


附件:1.2026年度会计科研重点课题参考方向

           2.《会计立项科研课题申请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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