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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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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江苏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的规定,2025年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如下:


一、江苏会计继续教育范围

继续教育范围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在苏部属企业、省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江苏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江苏会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江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每年80元收取,全程办理,办理完成后,会计人员可以访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综合管理平台-继续教育学分查询,或访问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继续教育栏目查询个人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完成后可联系客服人员开具电子发票,同时支持全省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官方正品保障。


四、江苏会计继续教育购买须知

1、付款后客服会主动联系您提供个人信息,以便及时为您办理或开通继续教育;

2、若客服未及时联系您,您可以主动联系本页面底部在线客服;

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他时间无法提供人工服务,建议您耐心等待。



五、江苏会计继续教育退款须知

1、该服务支持7天不满意全额退款(客服未登记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请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退款:①在订单页面主动申请、②联系客服微信处理退款,客服会在24小时内同意您的退款申请,请您耐心等待,如遇节假日顺延;

2、若客服已登记您的个人信息,则不再支持退款,请您耐心等待完成并到官网查询完成情况;

3、退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余时间的退款申请,将在上班时间段内处理,请耐心等待,我们会认真并及时处理您的退款需求,感谢您对江苏会计工作的支持。


六、江苏会计继续教育总体要求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3、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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