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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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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自治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安排如下。


一、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上人员需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


二、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三、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年度进行,当年度必须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已经完成的年度学分必须记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自治区财政厅在每年度公布当年度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度培训结束日期为12月31日。



四、会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每年80元收取,继续教育完成后,会计人员可以访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完成后可联系客服人员开具电子发票,同时支持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正品保障。


五、会计继续教育购买须知

1、付款后客服会主动联系您,以便及时为您登记开通/办理;

2、若客服未及时联系您,您可以主动咨询本平台在线客服(本页面左下角)或添加客服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

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他时间无法提供人工服务,建议您耐心等待。

全国客服(杨龙).jpg


六、会计继续教育退款须知

1、该服务支持7天不满意全额退款(客服未登记信息的情况下),请在订单页面主动申请或联系客服处理退款,客服会在24小时内批准您的退款申请,请您耐心等待,如遇节假日顺延;

2、若客服已登记您的信息,则不再支持退款,请您耐心等待完成并到“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结果;

3、退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余时间的退款申请,将在上班时间段内处理,请耐心等待,我们会认真并及时处理您的退款需求,感谢您对会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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