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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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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安排如下。


一、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中申报学分,全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进行记载。



二、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分。

选择网络培训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可通过宁夏会计信息网进入“宁夏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系统”专栏,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及内容进行学习,没有完成以前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应年度通过网络培训补修学分。

学分认定按《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参加网络培训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学分由用人单位、培训组织单位或个人上传相关材料,并由相应的县级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


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18学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s://nxzj.chinahrt.com)”进行学习,学习完毕后,保存相关学习证明材料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进行审核。



三、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宁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


四、会计继续教育收费标准

宁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每年80元收取,继续教育完成后,会计人员可以访问“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完成后可联系客服人员开具电子发票,同时支持全体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正品保障。


五、会计继续教育购买须知

1、付款后客服会主动联系您,以便及时为您登记开通/办理;

2、若客服未及时联系您,您可以主动咨询本平台在线客服(本页面左下角)或添加客服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

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他时间无法提供人工服务,建议您耐心等待。

全国客服(杨龙).jpg


六、会计继续教育退款须知

1、该服务支持7天不满意全额退款(客服未登记信息的情况下),请在订单页面主动申请或联系客服处理退款,客服会在24小时内批准您的退款申请,请您耐心等待,如遇节假日顺延;

2、若客服已登记您的信息,则不再支持退款,请您耐心等待完成并到“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结果;

3、退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余时间的退款申请,将在上班时间段内处理,请耐心等待,我们会认真并及时处理您的退款需求,感谢您对会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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