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和资源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字〔2024〕12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做好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会计继续教育范围
省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时(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青海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分为公需和专业两个科目,根据内容难易程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学习选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会计资格低层级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专业科目。
2019年—2024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202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时在年内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不结转、不顺延至下一年。
参加各类考前辅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法宣在线”等培训不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青海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24时。逾期不再办理补学事宜。为避免因系统关闭导致学时无法提交、审核的情形,建议青海会计人员及时购买,尽早完成。
四、青海会计继续教育收费
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每年80元收取,继续教育完成后,青海会计人员可以访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或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完成后可联系客服人员开具电子发票,同时支持全省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官方正品保障。
五、青海会计继续教育购买须知
1、付款后客服会主动联系您,以便及时为您登记开通/办理;
2、若客服未及时联系您,您可以主动咨询本平台在线客服(本页面左下角)或添加客服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
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他时间无法提供人工服务,建议您耐心等待。
六、青海会计继续教育退款须知
1、该服务支持7天不满意全额退款(客服未登记信息的情况下),请在订单页面主动申请或联系客服处理退款,客服会在24小时内批准您的退款申请,请您耐心等待,如遇节假日顺延;
2、若客服已登记您的信息,则不再支持退款,请您耐心等待完成并到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或全国会计平台官网查询结果;
3、退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余时间的退款申请,将在上班时间段内处理,请耐心等待,我们会认真并及时处理您的退款需求,感谢您对会计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