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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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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安排如下。


一、天津会计继续教育范围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含中央驻津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


二、天津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天津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20至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已报名参加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尚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学习通道将在2025年12月31日关闭,逾期未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将终止课程。


四、天津会计继续教育收费

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每年80元收取,继续教育完成后,会计人员可以访问“天津会计”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完成后可联系客服人员开具电子发票,同时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正品保障。


五、天津会计继续教育购买须知

1、付款后客服会主动联系您,以便及时为您登记开通/办理;

2、若客服未及时联系您,您可以主动咨询本平台在线客服(本页面左下角)或添加客服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

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他时间无法提供人工服务,建议您耐心等待。

全国客服(杨龙).jpg


六、天津会计继续教育退款须知

1、该服务支持7天不满意全额退款(客服未登记信息的情况下),请在订单页面主动申请或联系客服处理退款,客服会在24小时内批准您的退款申请,请您耐心等待,如遇节假日顺延;

2、若客服已登记您的信息,则不再支持退款,请您耐心等待完成并到天津会计或全国会计平台官网查询结果;

3、退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余时间的退款申请,将在上班时间段内处理,请耐心等待,我们会认真并及时处理您的退款需求,感谢您对会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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