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等有关要求和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安排如下。
一、浙江会计继续教育范围
浙江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浙江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浙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分)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18学分)学习,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的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三、浙江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截止时间为次年12月31日24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记载。未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进行信息采集。
四、浙江会计继续教育收费
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每年80元收取,继续教育完成后,会计人员可以访问“浙江会计之家”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完成后可联系客服人员开具电子发票,同时支持全省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正品保障。
五、浙江会计继续教育购买须知
1、付款后客服会主动联系您,以便及时为您登记开通/办理;
2、若客服未及时联系您,您可以主动咨询本平台在线客服(本页面左下角)或添加客服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
3、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他时间无法提供人工服务,建议您耐心等待。
六、浙江会计继续教育退款须知
1、该服务支持7天不满意全额退款(客服未登记信息的情况下),请在订单页面主动申请或联系客服处理退款,客服会在24小时内批准您的退款申请,请您耐心等待,如遇节假日顺延;
2、若客服已登记您的信息,则不再支持退款,请您耐心等待完成并到浙江会计之家或全国会计平台官网查询结果;
3、退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余时间的退款申请,将在上班时间段内处理,请耐心等待,我们会认真并及时处理您的退款需求,感谢您对会计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