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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速看!2025年度全河南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开启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财会〔2025〕4号),对202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方式、学分要求和计算、学分登记、学习流程等予以明确。1、继续教育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在河南省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河南省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先在全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各有关企业,有关继续教育机构: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用人单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和资源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153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字〔2024〕1242号)要求...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豫财会〔2025〕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财政金融局、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持续提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能力,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能力,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规审〔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各培训机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以及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5...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25〕7号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继续教育时间20...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财会〔2022〕3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函〔20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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