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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各培训机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以及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5...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25〕7号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继续教育时间20...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财会〔2022〕3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函〔20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中央在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现就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财会〔2025〕8号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9〕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2号)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及时间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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